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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开设“绿色通道”守护“少年的你”

日期: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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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柔性治理的优势,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未成年人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8件;今年前5个月已办理589件,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应援尽援。

  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围绕设立专门热线、开展专项服务、降低援助门槛等内容提出10项行动措施。记者获悉,下来我市司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援力度,建设未成年人法援专业队伍,开展百名法援律师进校园宣讲活动,加强部门联动,书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汕头方案”。

  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

  在市区华山路的市法律援助处,服务窗口设立了未成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申请法援实行优先受理、审批和指派律师,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这是市司法部门创新模式开展法援服务的一个缩影。

  “目前,我们从多个方面认真履职,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法援处负责人张庆江介绍说,首先是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对未成年人应援尽援,对追索抚养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刑事案件中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00%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其次,服务模式更优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都是较熟悉青少年心理的年轻人,更容易与当事人沟通,民事案件中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中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

  “我们还深化部门联动,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张庆江告诉记者,市法援处持续深化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安排法援律师参加团市委青少年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组织律师办理团市委、市妇联转交的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联合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共同开展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等等。

  坚持“教育感化”助少年重启人生

  “想找法援?到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均可受理办结!”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援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解决群众跨区县、跨层级无法申请法援的实际问题,这是我市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援“市域通办”工作后又一次创新突破。同样,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在市域内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办结,让当事人少跑腿,快速解决难题。

  张庆江认为,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对于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家住金平区的王女士与前夫张某某离婚后,女儿由王女士抚养。因为张某某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王女士来到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指派律师代理其女儿向濠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由于随后张某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王女士只能再次向市法援处求助。市法援处对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场受理并决定为其提供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

  记者获悉,市司法部门坚持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践行对未成年人的优先特殊保护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引导他们认清错误、做好改造,早日重归社会。2022年8月,金平区法援中心为未成年人小周涉嫌盗窃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为小周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建议对小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其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建议,对小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图片说明:潮阳区法援处在和平镇中寨中学开展宣讲活动。

  本报记者 陈 敏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