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纪新要求 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日期:06-11
□ 陈伟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面简称为《条例》)贯彻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对党组织、党员划出不能触碰的底线,开列了“负面清单”,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护航“三农”工作和“百千万工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作为基层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本职工作,更好地知纪于心、守纪于行,既干净又干事。
立足标本兼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管党治党重在系统施治,其中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一要强党性,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条例》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关键是要处理好党性和个性的关系,发扬“创造性个性”,去除“破坏性个性”。二要纠四风,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三要严纪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严守政治纪律,不可偏离政治方向、模糊大是大非;严守组织纪律,不可背离组织、自行其是;严守廉洁纪律,不可任性用权、以权谋私;严守群众纪律,不可高高在上、漠视群众;严守工作纪律,不可敷衍塞责,违规用权;严守生活纪律,注重小事小节,不可因“小”失“大”。
突出严的基调,加强全方位管理监督。严管就是厚爱,《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在总则中提出“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条例》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主要体现为加强对线下与网上,在职与退休、本人与特定关系人、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言行的监督管理,如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离职或退休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扩大覆盖面,增强现实针对性。
聚焦服务“国之大者”,树立正确政绩观。《条例》修订更加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重点部署任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一是牢记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条例》围绕促进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纪律规范。如规定对乡村振兴领域有相关违纪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增加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二是树立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观,《条例》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更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干出实绩实效。三是践行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的政绩观,《条例》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作出纪律规范,更好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作者单位:澄海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