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中(身份证号码:440502195608060832)、李俊荣(身份证号码:440502195809120811)、李俊辉(身份证号码:440502196208100836)、李俊丽(身份证号码:440502196404080860)、李俊玲(身份证号码:440502196603230825)系被继承人李林成的孙子孙女。被继承人李林成于2002年5月15日死亡,配偶也已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子女3人:李金城(失联)、李金莲(失联)、李金泉(已于2022年2月18日死亡,配偶田桂英已于2004年3月9日死亡,生前共生育子女:李俊中、李俊荣、李俊辉、李俊丽、李俊玲5人)。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其位于厦岭街五横巷8号全座(全座2层,混合、贝灰结构,叠合面积83.15平方米)房屋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上述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现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声明人(转继承人)李俊中、李俊荣、李俊辉、李俊丽、李俊玲一致确认共同继承该房屋的相应份额,并委托李俊中、李俊丽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因继承人李金城、李金莲目前已失联,对其继承的份额均由声明人领取代管,今后在与继承人及转继承人取得联系后归还。
三、若对上述被征收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中 李俊丽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