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伟烽)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发现,在汕头广澳港池锚泊的“航XXX”轮从阳江出发,因风浪太大在汕头广澳港区西防波堤内侧水域抛锚避风,该航次连续航行31小时41分钟,超过该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限定的连续航行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的范围,构成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证书的违法行为。
汕头海事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对该轮的所有人宋某和船长吴某作出罚款决定。执法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督促该轮严格按照船舶证书限制条件开展航行作业,确保航行和作业安全。
海事执法人员表示,本案中,该船在航行过程中没有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连续航行时间超过24小时后仍然继续航行,未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休息,构成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证书的违法事实。因此,对该船舶所有人罚款60000元,对船长罚款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