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游远航(身份证号码440502197003220847)系被继承人游楚木的胞妹。被继承人游楚木于2007年3月9日死亡,配偶肖佩鸿,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共生育子女游港彬、游锦萍。被继承人游楚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享祠后三横巷38号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上述房产未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被继承人父亲游荣坤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游荣坤于2017年6月28日死亡,母亲吴巧英于1990年2月12日死亡,生前共生育子女游秀碧、游秀凤(于2020年12月27日死亡,配偶黄浩然已死亡,子女:黄春雄、黄春青)、游秀杏(于2020年1月16日死亡,配偶郑来顺,子女:郑英毅、郑煜彬)、游楚木(于2007年3月9日死亡,配偶肖佩鸿,子女:游港彬、游锦萍)、游楚金、游楚城、游秀娥、游楚雄(于2005年10月12日死亡,配偶池秀花,子女:游燕纯、游伟东)、游金城、游楚钦、游远航共11人。
继承人肖佩鸿、游港彬、游锦萍,转继承人游秀碧,黄春雄、黄春青、郑来顺、郑英毅、郑煜彬、游楚金、游楚城、游秀娥、池秀花、游燕纯、游伟东、游金城、游楚钦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游远航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收补偿款。
二、若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下称“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安置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游远航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