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隆澳大街的房屋一处,房屋权利人为南澳县基督教隆澳堂,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3144110号。因不慎遗失,我单位系上述房屋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屋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证明。 声明单位:南澳县基督教隆澳堂 2024年5月15日
我单位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隆澳大街的房屋一处,房屋权利人为南澳县基督教隆澳堂,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3144110号。因不慎遗失,我单位系上述房屋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屋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证明。
声明单位:南澳县基督教隆澳堂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