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纪林福(身份证号码:440504194909200833)系位于汕头市竟长三巷3号全座及汕头市竟长三巷3号全座1/2(粤房字第2489204号)的房屋继承人。该被继承房产系声明人的父亲纪炳松(身份证号码:440504210409081,别名炳规)的遗产。因当年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因对潮汕音读写疏忽,错误将纪炳松(纪炳规)登记为纪炳奎(身份证号码:440504210409081),即存在名字不一致。现声明人郑重声明:纪炳松(纪炳规)、纪炳奎为同一人,若有不实,声明人自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林福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