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伟明(身份证号码:440504195901101210)系汕头市金园区中山路69号502号房全套的房屋继承人。该房产系声明人的父亲张秋海之遗产。声明人的父亲张秋海和母亲吴珠宣共生育子女四人:张伟光(已于2016年7月8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张明华、张伟忠(已于1987年5月27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张伟明。声明人的父亲张秋海已于2011年7月11日报死亡注销户口,母亲吴珠宣已于1993年7月28日报死亡注销户口,继承人张伟光、张伟忠在世时未婚育,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张伟光、张伟忠在世时未婚育的相关证明。被继承人张秋海没有设立遗嘱,即位于汕头市金园区中山路69号502号房全套按法定继承办理。现该房产由继承人张伟明居住,因历史原因上述房产至今尚未办理继承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范围内,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的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张伟光(已于2016年7月8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在世时未婚育且无抱养领养子女,继承人张伟忠(已于1987年5月27日报死亡注销户口)在世时未婚育且无抱养领养子女,继承人张明华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份额,由声明人张伟明单独继承,并按规定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领取征拆补偿款。
二、若对该房屋产权、继承有异议者,请于声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大华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71号,联系电话:87250629)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大华段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伟明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