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顺承祖遗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泰安直街9号,砖木结构二间,占地面积63.76m^2,建筑面积59.12m^2,埕地面积4.64m^2。1999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8年回迁不动产址于文光居委南桂园住宅小区11幢首层3号车库,建筑面积35.84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肖永顺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