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元(身份证440524192602260918)原拥有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西门居委南坡园五巷5号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11m^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列:潮集建(1994)字第0524011700807,因保管不慎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陈如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