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卫宏,继承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产权两处,原权利人杨世清、谢热、邱赛云、杨占宾、杨占先、杨占波、杨美良、杨美琴,《土地房产所有证》南西山字第132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杨卫宏 2024年4月23日
本人杨卫宏,继承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西山片区产权两处,原权利人杨世清、谢热、邱赛云、杨占宾、杨占先、杨占波、杨美良、杨美琴,《土地房产所有证》南西山字第132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土地的合法继承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土地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杨卫宏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