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映霓,女,身份证号码:440504196112060828,位于汕头市茂兰里地块(地号:列第6测区1853、1854),土地使用权人蔡汉斌。蔡汉斌与其配偶陈淑如均已去世,其女蔡映霓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上述土地使用权。现该址房屋列入新兴片区旧城改造范围,由其女蔡映霓就上述用地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由蔡映霓办理上述用地补偿手续并领取补偿款。
二、今后蔡汉斌其合法继承人若主张其权利时,由声明人自行理楚。
三、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隆泰新兴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下称“拆迁办公室”,地址:新兴路三洁六巷八号之二)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拆迁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手续。
四、声明人承诺上述用地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其他情况。
五、声明人对上述声明内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映霓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