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钟世荣作出遗嘱表示生前持有的汕头市德兴副食品有限公司和汕头经济特区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其去世后上述股权将全部给遗嘱受益人李薇一人持有,李薇于2024年2月19日按遗嘱在钟世荣去世后继承其生前持有的汕头市德兴副食品有限公司及汕头经济特区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薇 2024年4月17日
2021年5月7日,钟世荣作出遗嘱表示生前持有的汕头市德兴副食品有限公司和汕头经济特区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其去世后上述股权将全部给遗嘱受益人李薇一人持有,李薇于2024年2月19日按遗嘱在钟世荣去世后继承其生前持有的汕头市德兴副食品有限公司及汕头经济特区振兴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薇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