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加(身份证44052419521113095X)原拥有位于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池内巷二横四号的宅基地一座,土地面积:111m^2,《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证号:潮集建(1994-0524011700858号),因保管不慎遗失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现登报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以上《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作废,本人将依法按程序申请补办。
声明人: 郑振加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