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 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4-25
我医院在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桶盘村新洪和公路下洋工业区运营过程中,存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办理验收手续即投入运营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医院积极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在根据环评要求全力落实整改,但我医院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将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医院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医院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汕头市潮阳意东精神病医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