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林锦坤有位于南澳县后宅镇西山村段畔片453号产权,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32085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2001)字第05230103374号,上述产权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屋所有权有纠葛者,希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注销上述产权证并办理补发手续。 声明人:林锦坤 2024年4月24日
本人林锦坤有位于南澳县后宅镇西山村段畔片453号产权,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32085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南国用(2001)字第05230103374号,上述产权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屋所有权有纠葛者,希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注销上述产权证并办理补发手续。
声明人:林锦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