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四片50号之东房地产一处,土地原权利人为吕得明,原《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南字第5000002260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地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吕得明 2024年4月24日
本人有座落于南澳县后宅镇山顶村四片50号之东房地产一处,土地原权利人为吕得明,原《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南字第5000002260号。因不慎遗失,本人系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房地产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吕得明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