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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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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林念慈,原为中国大陆居民,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40502700714041,后声明人林念慈移居香港,身份证号码:香港M418000(9)。

  声明人林念慈系林若卿的外甥。登记在林若卿名下坐落于汕头市中山中路24号202号房全套(现址为汕头市中山路78号202房全套,下称“该房”)原系汕头钟表元件厂分配给职工林若卿居住的宿舍,1993年因实行房改政策而转售给职工林若卿。当时因姨母林若卿经济所限,由声明人筹付该房置屋款项4214.70元。且姨母林若卿自退休后孤身一人在生活各方面均得到声明人的照顾奉侍,故其与声明人于1998年4月3日,在汕头市龙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分别立下书面的《遗嘱》及《接受遗赠声明书》。姨母林若卿在《遗嘱》中明确在其寿终正寝时遗下的该房业权由声明人承受,他人不得过问或干涉。声明人则在《接受遗赠声明书》中表明同意接受姨母林若卿的遗赠。林若卿已于2010年1月14日去世,现该房由声明人居住使用,但因产权意识不足,至今未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现该房产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的征拆范围内,若对该房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粤东城际铁路项目石炮台段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70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向征拆办公室办理相关征拆补偿手续。

  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拍卖等任何司法权利限制措施。同时,声明人承诺其具备同一人身份主体。若因声明人身份问题,或因该房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导致任何产权纠纷、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念慈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