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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 明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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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人李相俊(身份证号码:440508198502152618)系被继承人李庭表之子。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安平路下段B1幢121房(西堤路56号102房)系产权人李明辉原在安平路下段危房改造回迁及增购所得,李明辉生前未婚、无子女,已于上世纪90年代去世。李庭表为李明辉养子,李明辉去世后,该房产由李庭表使用,属李庭表与郑婵英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庭表已于2020年5月7日去世,该房产50%的份额属其遗产,其合法继承人有配偶及子女共3人,即郑婵英、李相兰、李相俊。被继承人李庭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该房产被列入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范围内,现就办理征拆补偿手续及继承等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继承人郑婵英、李相兰、李相俊共同继承上述被征拆房产50%的份额,且继承人郑婵英、李相兰特别授权委托声明人李相俊,由声明人李相俊代为办理房屋征拆补偿手续并领取征拆补偿款。若今后有其他继承人或转继承人主张权利,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并按继承份额归还。

  二、若对上述被征拆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西堤路西侧片区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征拆办公室(下称“征拆办公室”,地址:金平区永泰路7号三楼)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拆办公室办理征拆补偿手续。

  三、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拆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继承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上述被征收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所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相俊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