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冠勉(身份证号码:44050919760901361X)系被继承人郑德顺之子。被继承人郑德顺于2003年12月9日死亡,其配偶周吟芳已于2015年2月13日死亡,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共生育郑雪霓(已于2018年1月23日死亡,生前未婚未育)、郑冠勉子女二人。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生前没有设立遗嘱,其位于振球左巷95号全座房屋(《国土缴费证》编号:020910484,钢混结构叠合面积114.19m^2)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上述房产建成后至今未办理产权确权登记手续,现该房产已被纳入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若对该房产产权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北海旁路5号)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征收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声明人声明上述被征收房产没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和继承纠纷或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因该房产存在任何产权、继承及相关债权债务纠纷等,均由声明人负责理楚,所发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声明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冠勉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