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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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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儿子不尽孝,老人起诉主张撤销房产赠与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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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庭审现场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是生活中经常可见的现象,但有的子女在获得财产后在父母年迈时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对此父母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不久前我市就发生了一起母亲起诉儿子、儿媳,请求撤销赠与、收回赠与房产的纠纷。

  2000年,市民蔡女士与丈夫购买了汕头某小区的602号房产,作为儿子邝某的婚房。2006年,蔡女士与丈夫出具一份《立据》明确了购房款来源,立据主要内容为:蔡女士与丈夫育有三女一男,该房产的购房款共计168572元,购房资金由大女儿、二女儿以及丈夫的胞姐各出资2万元,其余部分由她与丈夫的积蓄支付,邝某没有出资,《立据》中还明确了房子的归属与二老的赡养问题。邝某夫妇及证明人在《立据》上签名确认。

  2018年,邝某的父亲也就是蔡女士的丈夫去世后,邝某夫妇却因是否私占蔡女士的银行存款、在蔡女士身体出现异常需就医时是否理睬、是否承担蔡女士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等问题,与蔡女士多次发生争执,矛盾日益加剧。2022年,蔡女士暂时搬到小女儿家居住。2023年2月,蔡女士以儿子儿媳即邝某夫妇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邝某夫妇管业房产的赠与,请求法院判令邝某夫妇立即将该房产交还其管业(“管业”即管理产业)。

  原告代理律师许荣飚说:“当初以《立据》的方式确定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也就是蔡女士明确了几点内容,第一点是房屋由谁出资的问题,第二是明确把房产赠与儿子儿媳,第三点是明确儿子儿媳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不尽到义务,她有权收回房产。《立据》之后长达十几年的生活中特别是2021年以来,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儿子儿媳却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后来年纪大了生病,邝某夫妇不愿意带老人去看病,也不愿意给老人生活费。还把老人银行账户的钱偷偷转移掉,老人变成身无分文。在我们起诉之后,2023年五六月份老人因为脑部血管瘤到广州动手术,当时其儿子儿媳以自己生病为由连到医院看一下老人都没有,医疗费也是由老人的三个女儿来分担。”

  金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对老人的要求予以支持。赠与撤销后邝母可在收回房产后自行管业。邝某夫妇应在法院确定的限期内搬迁腾退相关房产,否则应依法向邝母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一审判决,邝某夫妇不服并提起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据悉,案件生效之后,邝某夫妇已将房产腾退。

  审理法官指出,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这起撤销房产赠与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对那些未尽到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焦点一:

  《立据》是否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本案的第一个焦点是《立据》是否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原告蔡女士在丈夫去世后能否单独提起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金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蒋泽怡表示,“从《立据》的内容来看,这是一份具有附义务赠与性质的赠与合同,邝某夫妇在《立据》上签名确认,表明邝某夫妇接受赠与后对邝某父母均负有赡养义务。因邝父已去世,原告作为赠与人之一,有权依据《立据》的约定独自提起本案诉讼。邝某夫妇关于《立据》并非是在购买有关房产时订立,也不是众人筹资购房时附加的条件或者义务,故不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以及该房产应先行办理继承分割等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焦点二:

  原告儿子儿媳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是邝某夫妇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邝母蔡女士又能否撤销602号房产的赠与?

  蒋泽怡分析说:“《立据》出具后,邝某夫妇虽履行了赡养照顾父母的义务,但是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邝母与邝某夫妇的矛盾不断激化,邝某夫妇未能及时理性妥善解决,导致邝母搬到小女儿家中居住,并提起多宗诉讼。赡养义务是长期性、持续性的,邝某夫妇在2022年下半年以来确实存在不履行《立据》约定的赡养义务的情形,邝母因此要求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收回赠与房产的请求,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邝母目前并没有自己的住所,而邝某夫妇拥有多处房产的实际,邝母撤销赠与、收回赠与房产也合情合理,有利于保障邝母老有所居等基本生存权。”

  蒋泽怡表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大多情况下,父母签订养老赠与协议将财产赠与子女,都是希望在年老时能获得子女更多的照顾,安度幸福晚年。若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既违反了法定的赡养义务,也违背了赠与合同的约定,父母当然有权撤销赠与。

  本报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蒋泽怡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