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对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报方式上,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优先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资格认定;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已覆盖全省行政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申报资格认定,或到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咨询办理。若残疾人本人不方便进行申报,可由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代理申报。如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主完成资格认定申报的,可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上门入户调查认定服务。
据了解,我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校核机制,去年发放补贴资金超2.37亿元,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超8.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