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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汕头日报

声明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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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环球       上一篇    下一篇

  黄凡,1992年5月向潮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位于潮阳区文光街道石珠园A区第A23幢302号房,建筑面积10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带首层24号单车房,建筑面积3.55平方米。因潮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已注销,无法共同申请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根据汕住建通【2021】21号文第四条规定,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声明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股(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单方申请备案手续。

  声明人:黄凡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