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璇承祖遗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莲角池直巷5号,钢混结构二层,占地面积92.50m^2,建筑面积185.00m^2(叠建面积92.50m^2)。2001年旧城改造被拆迁,2003年回迁不动产址于平东居委南和园第6幢602房,建筑面积181.45m^2。因被拆迁不动产契据年久灭失,经申报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现登报声明,如与上述被拆迁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资料向汕头市潮阳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期满无人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则按有关程序申办回迁不动产的登记手续。
声明人:杨惠璇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