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宏于2024年3月11日向汕头市长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海湾一城时代花园16幢1203号、1204号各一套居住型公寓,不慎遗失收款收据,号码列:0142303、0142304共两份,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长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宏 2024年4月10日
本人李宏于2024年3月11日向汕头市长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海湾一城时代花园16幢1203号、1204号各一套居住型公寓,不慎遗失收款收据,号码列:0142303、0142304共两份,现声明以上收款收据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长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宏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