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翁伟鹏、翁水木,继承有位于南澳县青澳山岗村祖遗产权多处,详见《土地房产所有证》南青澳字第202号。我们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翁伟鹏、翁水木 2024年4月9日
我们翁伟鹏、翁水木,继承有位于南澳县青澳山岗村祖遗产权多处,详见《土地房产所有证》南青澳字第202号。我们系上述产权的合法权利人,经南澳县自然资源局同意,现声明作废,如与上述产权使用权有纠葛者,希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持合法证件向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有关规定申请产权登记补发证件。
声明人:翁伟鹏、翁水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