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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王佩衍,继承人:董来凤,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外窑街1幢201室、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祥盛家园12幢1单元501室。
2、被继承人:杨咏梅,继承人:屠继军,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安乐路222号2单元102室。
3、被继承人:邵一帆,继承人:施凤珍,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长岗家园3幢1单元501室。
公告期60日。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539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