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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申请人申请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被继承人:沈锡泉、刘琴花,继承人:沈国荣,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中惠家园1幢3单元102室。公告期60日。
2、被继承人:姚月根、马火英,继承人:马文荣,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凰山路206号。公告期60日。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539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