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由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施行。新规告别了以往仅看“连续驾驶4小时”的认定标准,引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判定体系,只要满足任意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的危害远超大多数人的想象
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21%,疲劳驾驶引发的事故死亡率高达83%,远高于超速等常见违法行为。
很多长途驾驶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开着开着车突然“断片”,完全想不起来刚才那段路是怎么开过来的。这就是瞬间意识消失,往往只有几秒钟,但足以酿成致命事故。
疲劳驾驶的表现从轻到重呈阶梯式发展,及时采取措施是避免悲剧发生的关键——
轻度疲劳 驾驶员会出现眼皮发沉、频繁眨眼、注意力略有不集中等情况,操作上表现为换挡不及时、对路况变化反应变慢。此时,驾驶员应立即提高警惕,打开车窗保持空气流通,调整坐姿,寻找最近的安全停车点。疲劳状态发展非常迅速,从出现轻微表现到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可能只需要很短的时间,若不及时干预,事故风险将呈指数级增长。
中度疲劳 典型表现为注意力涣散、视线模糊、操作动作呆滞,驾驶员会出现眼睛发直、视野变窄的情况,只能看到前方正中央的物体,对两侧路况“视而不见”。一旦出现以上现象,驾驶员要立即寻找最近的服务区或安全区域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喝咖啡、喝茶、听音乐等方法只能暂时掩盖显性疲劳状态,根本无法解决深层次疲劳。
重度疲劳 这是最致命的阶段,典型表现为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研究显示,睡眠不足4小时的驾驶员,事故风险是充足睡眠者的11.5倍。最危险的是出现短暂的“断片”现象,医学上称为“微睡眠”,通常持续2~15秒。若以时速110公里计算,闭眼2秒,车辆就会盲行约61米,足以撞毁护栏或追尾前车。如果驾驶员出现重度疲劳情况,应立即靠边停车,锁好车门,在安全环境下充分休息,直到完全恢复精力,绝对不能抱有“再开一会儿就到了”的侥幸心理。
■疲劳驾驶认定新规多维判定标准
驾驶行为维度 存在以下情形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取证主要通过提取行驶记录数据、询问当事人及证人、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
生理状态维度 若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时间大于等于2秒,或通过脑电波特征判断其疲劳程度数值小于30,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事故发生后,若询问证实驾驶人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仍驾驶车辆,也可认定。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将调查驾驶人出发前的睡眠状况,以及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若调查结果证实存在导致疲劳的风险因素,可作为认定依据。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