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杭时报

市场竞争根在公平魂在诚信

日期:06-02
字号:
版面:第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bgcolor="#efefef">

  ○杨  政

  本案中,朱某某并非某餐饮品牌的直接竞争者,却试图“借鸡生蛋”——寄生于他人成熟的会员制度,以“订单代付”之名,行“攫取权益”之实。

  数字经济时代,一个易被忽视的法律逻辑在于: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未必发生在直接竞争者之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是行为的“目的与效果”,而非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一切与市场竞争相关的行为,皆可纳入规制视野。

  法院明确指出:商业创新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商业逐利必须恪守双重边界。

  一是尊重他人商业成果。会员制度、积分体系等作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凝聚了经营者的投入与商业智慧,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市场主体不得以“交易自由”为名,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经营成果。本案中,朱某某的行为虽借助了真实消费交易的外观,但其规模化、系统化的套利模式,实质上是对原告商业模式的寄生与侵蚀。

  二是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商业创新不能以破坏规则为代价。交易的形式合法性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当一种经营模式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为代价获取利益时,无论其披着何种外衣,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此案传递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市场竞争,根在公平,魂在诚信。企业逐利,须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恪守诚实信用与商业道德。唯有将商业伦理内化为经营准则,打造健康数字商业生态,方能构建公平、有序、可持续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