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锋龙 良渚遗址管理区微融媒体中心 王宁) 初夏的良渚,满目葱郁,瑶山祭坛静默肃穆,古城墙基述说着沉寂五千年的往事。昨日,这片承载着“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圣地”的土地,正式迎来法治保护的里程碑时刻——《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2026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是“法治浙江”建设开启的第20个年头,也是良渚遗址发现90周年。在历史的交汇点,“3.0版本”的新条例正式施行,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良渚遗址保护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的一次深度蝶变。
从1936年施昕更先生在故乡土地上的惊世一掘,良渚遗址的科学发现已走过90年。从最初的黑陶碎片,到发现规模宏大的古城与外围水利系统,良渚实证了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九十载漫漫探源路,纵使世事沧桑、岁月流转,守护文明根脉的初心从未改变。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进化。”参与《条例》起草全过程的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遗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刘阳感慨,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杭州都制定了符合当时发展现状的保护方案,并结合最新需求持续更新保护管理规定。
1.0时代(2001年):杭州出台全国首个大遗址保护地方性专项法规《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在于防治“采砂采石、取土开挖”等损害遗址本体、改变遗址环境地形地貌现状的行为,那是一场关于“生存”的防卫战。
2.0时代(2013年):为配合申遗,《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确立了对接国际标准的保护框架,实现了与国际遗产保护理念的初步接轨。
3.0时代(昨日起):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上,《条例》全面对接《世界遗产公约》,将保护对象拓展到了包含完整城址、水利系统、分等级墓地在内的整体生态,推动着良渚古城遗址保护转向了系统化、国际化的全球治理标准。
对于一部保护管理法律来说,重点是讲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明确要怎么做、不能做什么、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尤其在国家高度重视强化保护的大环境下,作为一部本质属性为‘保护管理’的法规,《条例》在坚守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依然‘想方设法’地去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显得尤为难能可贵。”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文物与遗产管理局局长孙海波介绍。
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创新,莫过于在协调“遗址保护”与“城乡建设、民生改善”方面实现了法律创制。它增设了“统筹发展”与“阐释利用”章节,让法律有了温暖的“民生触感”。
针对遗址区内百姓关心的现实问题,《条例》给出了明确的法治方案。减轻负担:明确农户建房考古勘探费用由镇街补贴,在严格执行考古前置制度的同时,切实减轻当地百姓的经济负担。住有所居:实行分片分类集中建房机制,编制农户建房片区计划,建立农户建房分批分类集中申报机制,增强建房的主动性、协调性,提高审批质效,既守住了遗址景观的整体性,也保障了居民“住有所居”的权利。协同发展:首次将“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写入法律,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尝试通过区域协同破解空间制约。
“我们希望在遗址保护与民生服务中找到那个精准的平衡点。”孙海波表示。这种“保护优先、成果共享”的理念,正是“法治浙江”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缩影。
如果说保护是底色,那么利用就是亮色。为呼应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条例》明确鼓励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创新遗产的活化利用模式。未来的良渚,不只是地下的夯土和出土的玉器,更是指尖上的沉浸式体验、互动式的文化演艺和充满创意的研学旅程。通过数字化赋能,这部法律正在推动良渚从“沉睡的遗址”变为“活着的文明”。
九十载风雨兼程,二十年法治深耕。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的“3.0时代”已然开启。这部法律不仅是对历史的深情告白,更是向世界递出的一张“法治样板”名片。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五千年良渚文明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时代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