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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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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杭时报

公积金能用来支付物业费了

日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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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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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余文) 此前,杭州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杭八条”,明确新增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目前,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业务已开通线上办理渠道。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浙里办”App手机端(含浙里办支付宝、浙里办微信小程序),点击“公积金”,选择“购买自住住房”,选择“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即可填写信息,进行材料上传。最终确认无误,系统核验成功处理的,届时将按“申请提取金额”转账至页面填报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房屋应在家庭名下。家庭名下有多套房屋的,可自行确定其中一套办理提取,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不支持该住房的物业费提取。

  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物业费支出(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每年限提取一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当年未办理提取的不再补办。

  支付的物业费由缴存职工及配偶如实申报确定或提供物业费发票。未如实申报的,按规定记载其失信记录,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二手房须确权后,才可申请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存在多个个人客户号,暂不支持线上办理,须至线下网点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