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蒿仲颐
诗人木心曾叹:“从前的日色变得慢。”这话在如今听来,竟像是一种遥远的绝响。
生活嘈杂,事务纷繁,我们被裹挟在信息的洪流里,习惯了碎片化的浏览,习惯了用表情包代替情绪,却渐渐忘了如何正经地写一篇文章。当写作沦为功利的舟楫或随意的宣泄,那份沉甸甸的“敬畏”便失重了。而仪式感,恰是这浮躁世间的一剂清凉散——它去掉随意之嫌,赋予写作一种庄重的“加冕礼”,让文字得以承载深沉的情感沉淀与理性的思考积淀。
仪式感,首先得有个“场”。这不需要多大的排场,哪怕是客厅角落的一张旧书桌,关上门,那一方天地便是你的了。我的书桌,木头纹理里藏着岁月的温厚,摸上去像是跟老伙计握手。写作前,拉上窗帘,只留一隙光,让阳光懒懒散散地爬在笔记本上。桌上无需多物,一支顺手的钢笔,几本翻旧的书,足矣。多一样是累赘,少一样觉没底。这时候,门一关,喧嚣挡在外头,真应了“心远地自偏”。在这方寸之间,不用戴面具,也不必为写而写。古人说“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你得先松下来,诚实地面对纸笔,把心里的话一笔一画挪上去。这方寸之地,便是你的精神堡垒。
有一回,为了找感觉,我躲进郊外老李果园的一座小木屋。四下里全是树,偶尔几声鸟叫,反倒衬得天地更静。我没急着动笔,先推开窗,让山风混着草木气灌进来。那一刻,心里的浮躁像灰尘一样落定了,眼前只有山色,耳边只有风响,真就是“空山不见人”的意境。铺开纸,听笔尖摩擦出的“沙沙”声,那不是写字,是在跟山林对话。哪怕只是写几句树影,字句也是自己从笔尖流出来的。仪式感的妙处便在于此——不需繁复排场,只要身到了,心静了,文字自然就有了重量。
仪式感,也是一种守时的“契约”。像是和文字定了个“不见不散”的约。我习惯在天刚蒙蒙亮时动笔,脑子最清醒,推开窗接一缕凉气,翻看昨日写的几行热身,理理思路,然后提笔疾书。这就好比在文字的公园里打一套酣畅淋漓的太极拳,好不快哉!陶渊明说“盛年不重来”,早晨的时光最金贵,得把最清醒的劲儿留给最费神的思考。
到了夜里,万籁俱寂,拧亮那盏旧台灯,光圈缩在桌面一方。这时候写东西,不像是在记录,倒像是在给白天的自己“算总账”。高兴的、烦闷的、纠结的事,都得在这个时候捋明白。正所谓“人静双忘”,在这个点,世界是别人的,只有这笔下的字,是自己的。
再者,手里得有个“趁手的家伙”。写字的工具,就是战士的枪。那支钢笔是我刚从教时指导老师送的,用了多年,笔身被磨得发亮,指尖摸上去温温的,已然是个老伙计。铺开的笔记本,纸张得有一点糙感,墨水落上去不洇不飘,这才踏实。桌上的摆设也简单,一张泛黄的老照片,看着家里人的笑脸,心里就有了底;案头摆个粗陶瓶子,插几枝路边折来的野花,墨香里混着点花香,枯燥的坐班也就没那么难熬了。这些死物,因天天陪着你,也就有了灵性,成了写字时的“定海神针”。
但说到底,仪式感最核心的,是心里的那个“敬”字。动笔前,总要先坐正,闭眼深吸几口气,把白天的琐碎事像拍灰尘一样拍掉。心里默念一句:“开始了。”这不是做给别人看的,是为了跟自己对坐谈心。写的时候,人得“进去”,喜也好,悲也好,得真诚,别藏着掖着。等到最后一个句号落下,合上本子,那种踏实感,就像是刚把心里的地耕了一遍,累是累,但通透。
给写作一份仪式感,实际上是给自己的心灵留一块自留地。在这里,我们不为了赶路,只为了感受路;不为了取悦谁,只为了安顿自己。在这个喧嚣的时代,或许我们更需要这种笨拙的坚持。毕竟,只有经过仪式感沉淀下来的文字,才能沉淀在岁月的长河里,哪怕只是激起一朵微小的浪花,也自有其清澈的底色与坚硬的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