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6-14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余杭时报

医保基金监管“红线”进一步细化

日期:04-02
字号:
版面:第06版: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bgcolor="#efefef">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昨日施行,进一步细化基金监管“红线”。

  为什么要出台细则?细则有哪些内容?国家医保局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近5年来,各级医保部门共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说,与此同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等也带来了新的监管课题,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有待解决。

  此次即将施行的细则共5章46条,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是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基金监管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制度依据。

  比如,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出现的高编高套、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监管难点,细则明确了基金损失的认定、基金损失时点的认定以及基金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协议处理、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等多个环节。黄华波说,针对其中存在的职责交叉、衔接不畅等“梗阻”问题,细则明确权责边界和衔接流程,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效能和法治化水平。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此次细则将重点打击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购药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进行骗保的问题和倒卖药品、非法买卖“回流药”等问题。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说服、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欺诈骗保。对于参保人而言,若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参与其组织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活动,并接受赠予财物、减免费用或者提供额外服务的,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

  针对“回流药”乱象,细则作出清晰界定,比如参保人员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进行转卖的,可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倒卖“回流药”的药贩子等职业骗保人如何认定?顾荣说,对于个人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可以认定以欺诈骗保为目的。

  此外,细则还细化明确了个人有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常见情形,包括重复享受待遇、享受他人医保待遇、出租本人医保凭证并非法获益、虚构事实骗取各类医保待遇等。

  “2025年起,医保部门通过‘驾照式记分’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顾荣介绍,制度实施以来,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558人次,对一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记分。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医保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