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锋龙 沈扬) 在闲林街道司法所原副所长贾国华的家中,一排柜子里整齐码放着125本工作笔记。纸页泛黄,字迹密密麻麻,有的页角已经被翻得卷起,记录的是20多年里基层矛盾纠纷的处理经过、政策变化的要点,以及一次次调解中的反复推敲。
这些笔记并非刻意留下的“成果展示”,而是基层治理在时间中自然沉淀下来的痕迹。
2026年是法治浙江建设20年。回望这段历程,宏大的理念往往体现在最具体的场景中:一场调解、一份协议、一间办公室里反复翻阅的笔记本。
当发展加速:
基层纠纷首先“多”了起来
时间回到2003年前后。彼时,闲林经济发展迅速,全国千强镇排名一度进入前列。人口流动加快、建设项目密集,各类矛盾纠纷随之增长。
贾国华记得很清楚,那是一个深夜,司法所接到电话:一处工地发生纠纷,几十名工人情绪激动,现场一度失控。“那时候,大家第一反应不是找法律,而是找‘能说话的人’。”
事情最终平息,但回到办公室,他在笔记里写下了一句话:“再靠个人,很难撑得住。”
纠纷数量的增长,率先向基层治理提出了现实挑战。
正是在这种现实压力下,闲林率先探索综治中心建设,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治理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扇门”解决问题的基层治理模式。
2006年,“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专题座谈会”在这里召开,“法治浙江”的理念开始在基层落地生根。那一年,很多制度还在探索中,更多依靠的是经验、耐心和反复沟通。但一个共识已经逐渐形成:经济越发展,越需要法治托底。
从邻里口角到利益冲突:
纠纷类型在变化
翻看早期的工作笔记,记录最多的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土地争议。这些纠纷大多发生在熟人社会内部,矛盾虽频繁,但边界相对清晰。
“原来的很多问题 ,靠乡里乡亲、熟人关系还能做得通。”贾国华说。
但随着社会结构变化,纠纷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物业管理、工程建设、劳动用工、宠物饲养等问题不断出现,纠纷主体更加多元,利益关系更加复杂。
这些变化,首先体现在笔记里案例内容的变化上——不再只是“谁和谁闹矛盾”,而是牵涉合同、赔偿、责任划分等法律关系。
基层纠纷,开始从“情理之争”走向“权责之争”。
从“靠经验”到“讲程序”:
纠纷的处理方式变了
这种变化,也倒逼基层司法工作不断专业化:调解前要依法告知权利义务,调解中要有记录,调解后要签订协议,标的较大的还要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依法引导进入诉讼渠道。
变化最明显的,是处理纠纷的方式。
早期的调解,更多依赖个人经验和威望,目标是“把事压下去”;而随着法治建设推进,调解逐渐转向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程序规范。
贾国华的笔记中,有一页被反复翻阅、折了角。
那是2006年一桩水池意外死亡纠纷。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几次扬言要堵门、拉横幅。调解刚开始时,家属一方拒绝坐下来谈。
“第一天,基本没谈成什么。”
第二天,他换了一种方式:把双方分开沟通,一项一项把账算清楚——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走诉讼要多久,调解能否一次性解决。
当天下午,双方重新坐到一张桌前。
协议签字那一刻,现场很安静。死者妻子没多说什么,只是把协议折好,放进包里。“那一刻我意识到,法治不是吵赢谁,而是让人知道结果在哪。”贾国华说。
从个人应对到协同处置:
纠纷的处理半径变大了
笔记中,记录的不只是结果,还有过程、依据和反思。正是这些具体案例的积累,使基层治理逐渐从“个人应对”走向“制度运行”。
这种变化,在新一代基层司法干部的工作中更加明显。
作为闲林街道司法所现任所长,支旭兰2008年参加工作。她的基层经历,正处在法治浙江不断深化的阶段。
“我刚工作时,就已经在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她说。那时,基层治理已开始系统强调依法办事、程序规范,多部门协同逐渐成为常态。
一次农民工工伤纠纷中,司法所联合劳动监察、村社法律顾问同步介入,依法厘清责任,先行保障救治费用,再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锁定结果。
整个过程节奏清晰、结果明确,当事人心里也有底。
纠纷依然在产生,但解决路径更加清楚。
20年来,纠纷的数量在增加,类型在变化,但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在不断完善。
从单一路径到多元供给,从经验施策到制度规范,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从事后处理到前端预防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网格排查成为日常;从干部单打独斗到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网络不断织密。
回看那一摞摞手写笔记,再看今天一桩桩可被复盘的案例,变化清晰可见。
法治浙江建设的20年,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无数基层纠纷中,一次次把事实讲清楚、把规则立起来。
在闲林街道司法所,这样的实践仍在继续。
而法治,也正是在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中,被不断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