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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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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杭时报

专家建议:修订条例明确运营商、平台责任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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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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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二次放号”行为的法律责任边界,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跃。

  前主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

  在号码前主人的责任认定上,受访专家均认可其需承担相应的审慎管理义务。高富平认为,手机号在注销或停用前,前主人应负有对注册账号及时解绑、注销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是前主人的自力救济,也是前主人基于自身信息管理的基础责任。

  在邓志松看来,前主人对自身账号和高风险绑定关系负有合理注意义务,若其明显疏忽导致信息泄露,在与平台、运营商的纠纷中,平台、运营商通常因其过错而被减轻责任。

  邱跃认为,前主人未解绑账号导致信息泄露还可能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手机号二次投放造成信息泄露时,前主人是次要责任,平台和运营商是主要责任;如果信息泄露是新主人的恶意行为造成,或是平台安全漏洞造成,前主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运营商应做好提醒

  运营商作为号码流转的核心主体,其义务与责任的界定是“二次放号”纠纷中的焦点。

  高富平认为,运营商应尽到提醒义务,即告知新主人,该号码为二次投放,请其注意号码关联的第三方平台账号等。同时,平台应加强验证手段,如动态验证、IP地址检测等,避免“二次放号”产生的后续影响。

  邓志松认为,对涉及大量个人信息或财产安全的场景,平台可在短信之外叠加密码、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等多途径验证,以防止“二次放号”情况下轻易登录号码前主人账户。

  邱跃的观点是,平台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不仅包括加密传输、防火墙等技术,也包括身份验证机制的合理设计。仅支持“手机号+验证码”登录是不够的。

  在法律法规中予以规范

  针对“二次放号”引发的种种问题,受访专家均认可需要完善现有相关规定,细化各方主体义务。

  高富平建议,将来在修订电信条例时可以明确运营商的注意义务。

  邓志松认为,有必要将“二次放号”纳入法律法规中予以规范,细化运营商在销号、过户、“二次放号”前后的告知、清理义务,明确平台接入统一解绑接口、提供多元验证方式和账号休眠机制等义务。

  邱跃同样认为:“需要在现行立法中以专门条款明确运营商、平台的强制性义务,比如运营商在号码回收前,向原用户发出两次以上有效提醒;新号码启用前,应向新用户提供绑定平台清单;大型平台必须接入国家平台并支持一键解绑;建立账号休眠和自动清理机制等。”

  用户自身的操作规范也至关重要。邓志松提示说,准备注销手机号的用户,宜先通过“一证通查”核对名下电话卡和关联账号数量,再对云盘、支付等重点平台逐一更换预留手机号或注销账号,再向运营商申请销号;新办理“二次放号”的用户,则可在开卡后尽快使用“二次号码焕新”服务,对号码前主人绑定的主流应用进行排查和解绑。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