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小辉、梅建胜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日期: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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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唐小辉、梅建胜因工作变动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会议决定,接受唐小辉、梅建胜辞去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