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一案例入选省级水行政执法典型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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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山楚寒) 近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和中队承办的“余杭区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案”成功入选,成为全省水利执法领域的12个典型案例之一。
回溯案件源头,2023年10月,区林水局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某公司一处在建生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于2023年3月在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便擅自开工建设,扰动地表面积近2.8万平方米,开挖土方量约8万立方米,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
区林水局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因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同年11月底案件线索被依法移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立案调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和中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查明违法事实,认定该行为属于“开工建设的项目扰动面积较大或者开挖方量较大”的违法情形。
2024年3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随后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相关手续,案件顺利办结。
“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介绍,此案的查处不仅严厉打击了生产建设项目中“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更打破了部分企业心存的侥幸心理,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