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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为第38个国际禁毒日。
当今世界,毒品问题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剧。目前,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了毒品的贩运问题,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的问题。毒品、艾滋病、恐怖犯罪被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成为人类公敌。
禁毒,人人都是参与者。让我们一起行动,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毒品坚决说不。
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刑法规定的毒品范围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罂粟、大麻、海洛因一般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会将毒品伪装成“电子烟”“奶茶”“巧克力”“跳跳糖”“烟”“邮票”等,极具迷惑性,让人难以察觉。
例如,违法犯罪分子会将配比好的白色颗粒“依托咪酯”加热融化加入烟油中,制作成电子烟进行销售。因此,广大群众要尽可能了解毒品相关知识,提高警惕,当陌生人给付声称具有神奇快乐功效的“饮料”“电子烟”等,一定要毫不犹豫地拒绝。
吸毒及其法律后果
吸毒是指用于非医疗目的的吸食(口服、鼻吸)和注射毒品的行为。
特别是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判断是非能力差,不易抵制毒品的诱惑,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使青少年成为易受毒品侵袭的人群。
我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吸毒、持有毒品等行为均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此外,若是已经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再次触犯毒品类犯罪的,要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品的特征及危害
毒品具备四大基本特性:依赖性、危害性、非法性和耐受性。
依赖性是指人体对毒品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危害性是指毒品使用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非法性是指毒品买卖和使用是违法的行为;耐受性是指人体对毒品的适应性,长期使用毒品会使人体对毒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毒品具有很多危害,举例如下。
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长期吸毒可以导致患者出现中毒的症状。如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以及定向障碍等。
如果突然停用毒品,会出现戒断反应,引起各种并发症,严重时可以导致吸毒者死亡。
吸毒的人往往会出现精神障碍,比如幻觉和丧失人格等。
由于静脉注射毒品常常会发生感染合并症,常见的有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
吸毒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以导致家庭破裂,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甚至还会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如何远离毒品
要远离毒品,首先要增加对毒品的了解,从多方面认识辨别,从而提前预警、远离。
根据不同的效果,毒品吸食场所一般会选择在隐蔽的民房、宾馆或是迪厅等娱乐场所,在进入此类场所时,我们应保持清醒、警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远离毒品。
可以通过吸食工具来辨别毒品。较为常见的毒品吸食方式有注射、烟抽、吸管吸食等,常用的工具包括注射器、针头、锡纸、打火机、吸管、卷烟纸等。当我们看到这些工具一起出现时,应当保持警惕,及时远离。
还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状态来判断其是否吸毒。
通过注射吸食毒品的人员手臂、腹股沟等部位会存在注射痕迹,且皮肤表面会出现无明显原因的溃烂;吸食冰毒的人员牙齿会出现严重磨损的情况,同时伴随着较厚的舌苔;多数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丧失食欲,或陷入半麻醉状态,或过度兴奋,随着成瘾程度的上升,外在表现愈发明显。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我们可以辨别较为典型的毒品吸食场景,但毒品类型在不断更新,我们仍需不断更新知识库,时刻保持对毒品的警惕。
记者 卜一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