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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14时许,安徽省庐江县东顾山林场突发火情。经初步调查系由当地居民宛某烧纸祭祀引发,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无独有偶。日前,广东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村村民邓某在祭扫中,违规携带打火机、蜡烛、香等祭祀物品上山,不慎引发山火。历时4个多小时,明火才被扑灭,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下一步将按照森林损毁面积进行罚款处理。
近日,多地发生违规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已有多人被罚被拘。临近清明节,野外用火和祭扫烧纸活动变多,加之春季天气干燥,多大风,森林火灾风险增加。防范森林火灾你我有责,人为或过失引起火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案和量刑标准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理及立案标准》(2001年5月9日发布)
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
●过火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火罪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过火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过火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罪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