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湾仔中学5009.4平方米共有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日期:08-18
湾仔中学及住宅权属人(宗地代码440402013002GB00053):
因珠海市环山路(南湾综合大楼至会展一路段)建设需要,拟收回你们48242.98平方米用地中的5009.4平方米(收地范围详见附件),拟收回部分建设状态为绿化,不涉及建筑物。具体如下:
湾仔中学以划拨方式取得南湾大道西侧用地,土地用途为教学楼、住宅、厕所、学生饭堂、实验楼,已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珠国土许字[1988]第53号、珠国土许字[1988]第27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珠海市[1995]国土字第214号、珠海市[1996]国土字第347号)。经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南湾大道西侧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宗地代码为440402013002GB00053,共有用地面积为48242.98平方米,部分房产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我局拟无偿收回上述5009.4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19号窗口),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88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