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146号(海珠大厦)591.14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告知书
日期:08-07
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146号(海珠大厦)全体权属人:
因九洲大道(前山立交—兴业快线)快速化提升工程建设,需占用海珠大厦部分用地作为工程用地。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关于收回香洲区九洲大道中1146号(海珠大厦)591.14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明确:“关于收地补偿标准,按相应用途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最终金额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为妥善解决补偿事宜,2024年8月1日至8月14日,吉大街道办在公示栏张贴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年9月9日,通过公证抽签方式,选定广东正拓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现已作出土地估价报告和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估价报告。补偿方案如下:
一、591.14平方米用地: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参照珠海正常市场价格水平,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委托宗地在设定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2025年5月14日591.1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总额为3,123,746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九洲大道(前山立交-兴业快线)快速化提升工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成果报告书(权属单位:海珠大厦)核算,补偿金额为82,367.08元。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19号窗口),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部门:香洲分局利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8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