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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补偿告知书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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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珠海市大洲石油化工公司:

  1988年,你司依法成立,由珠海市香洲区石油公司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联合经营。

  1992年5月,珠海市香洲区石油公司办理了位于唐家镇后环大坞湾36214.60平方米工业用地(以下简称该用地)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用于建设普庆润滑油厂。1991年至1992年,你司向原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该用地地价款7,184,614.00元。

  2009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石油公司办理商事登记注销手续。

  2010年4月7日,因规划调整,原市国土资源局向珠海市香洲区石油公司发出《关于收回香洲区石油公司唐家镇后环大坞湾36214.60平方米用地的决定》(珠国土字〔2010〕324号,以下简称《收地决定》),依法收回上述36214.60平方米工业用地。《收地决定》已同步抄送你司。

  2010年4月10日,上述《收地决定》已送达,在规定期限内,珠海市香洲区石油公司、你司未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0402民初4007号]、《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0404行初204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粤04行终306号],法院已查明上述用地的实际房地产权利人为你司,依法享有对该用地提出补偿的权利,你司与上述用地补偿存在利害关系;《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0402执4425号之一]要求将唐家镇后环大坞湾36214.60平方米用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你司名下。综上,你司为本次收地补偿的受偿主体。

  根据(2023)粤04行终74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以及(2023)粤行申3952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精神,我局将继续推动该用地的收地补偿事宜。 

  经规定程序,我局高新分局已抽签确定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监理)、广东均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仁合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用地进行评估。

  综上,我局拟对该用地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对该用地以2026年2月14日作为评估时点、按照土地使用年限按未定期、土地性质为有偿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等条件进行评估,取三家评估公司对该用地的平均评估总价人民币17,600,296元作为收回该用地补偿款的补偿金额。

  你司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刘晓斌,联系电话:0756-331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