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函〉的复函》公告送达
日期:07-21
北京中华汽车工业公司珠海公司:
《商务函》已收悉。经我局研究,你司本次发来的《商务函》与2025年6月19日向我局邮寄的《商务函》内容一致。我局已于2025年6月30日就上述函件中提到的内容进行逐一回复,并已向你司邮寄上述《关于北京中华汽车工业公司珠海公司〈商务函〉的复函》(珠自然资函(2)〔2025〕141号)。据中国邮政公司反馈,你司提出自取邮件但并未前往领取,后中国邮政公司以“逾期未领”为由将邮件退回至我局。为保障你司合法权利,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将《关于北京中华汽车工业公司珠海公司〈商务函〉的复函》(珠自然资函(2)〔2025〕141号)在《珠海特区报》进行公告送达,你司可在以上日期的《珠海特区报》进行查阅。
鉴于你司未在《商务函》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本次回复意见以《关于北京中华汽车工业公司珠海公司〈商务函〉的复函》(珠自然资函(2)〔2025〕141号)内容为准。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联系方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电话:0756-7797990。
特此告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