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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征缴优惠地价差和土地使用费决定书

日期: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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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7年1月法拍取得珠海新恒生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金湾区红旗镇机场北路35622.1平方米工业用地(下称本宗地)使用权,于2024年8月8日核准转让。经查,本宗地未按报建总平面图完成建设,属转让时未整体投产项目。

  根据《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珠府〔2024〕48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107号)之规定,本宗地转让过户需按受让时未优惠的地价标准补缴差价并缴交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的土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149553.45元。你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签收了《缴交竣工违约金告知书》(珠自然资函(2)〔2026〕78号),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我局决定向你司征缴本宗地优惠地价差和土地使用费共149553.45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伍拾叁元肆角伍分)。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司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金湾分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座407室,联系电话:7262892)办理缴付手续并缴清相关款项。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如不服以上决定,你司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