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日期: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10名,预留2名机动名额,实际选举产生308名。
二、分配给香洲、金湾和斗门区的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如下:香洲区146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代表名额),金湾区66名,斗门区92名。
三、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珠部队的名额为4名。
四、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比上一届有所提高,社区工作者、新就业群体代表要有适当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代表占一定比例。
五、珠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11月底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