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珠海市香洲区景秀四路199华发国际海岸花园(10-a#地块)1栋(推广名:十字门华发商都|海荟)(以下简称“该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不动产测量报告,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条件。2026年6月30日起,可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现将交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办理交付手续前请您确认您已符合以下全部收楼条件:(1)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如有未到期的,含未到期部分;若付款方式为申请贷款付款的,含贷款机构已审批未放款部分);(2)已付清应付违约金(如有);(3)已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其它应付给出卖人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4)已办结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若您未能符合收楼条件,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该商品房。
对未按约定如期付款或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业主,我司有权根据《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2.办理交付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A、《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原件、房款收据原件。
B、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未满16周岁的业主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单位购房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同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原件)。
C、业主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
D、业主本人银行借记卡(储蓄卡)1张或存折1本(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共水电费的托收)。
E、业主本人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用于物业门岗录入车牌)(如有)。
3.办理交付手续的程序:
A、本通知之日起,您已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请您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全部收楼条件并与我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该期限届满之日,因您本人原因,未能与我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视为我司已向您交付房屋。若您2026年6月30日前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或未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则须于付清全部房价款并办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取得全部收楼条件,并在该期限内与我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该期限届满,您未能与我司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我司已向您交付房屋。
B、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秀四路199华发国际海岸花园(10-a#地块)(推广名:十字门华发商都|海荟)。
C、珠海华发服务热线:0756-8929999。
4.如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交付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除需要备齐上述第2项中的各项资料以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业主本人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文书必须为中文,如属境外公证文书,须由公证文书签发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5.本通知未列明的事宜,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执行。
6.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若您未能符合收楼条件,我司有权拒绝交接该商品房。非因我司原因造成该商品房未能完成交接手续的,相应期间(即本函载明的您应与我司办理房屋查验、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日次月1日起至您实际办理收楼手续之日的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由您本人承担。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