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502107U)(以下简称“红塔仁恒”或者“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塔仁恒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湘A006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7,877,050.94元,盈余公积为45,943,989.41元,资本公积为2,046,886,429.18元,其中股本溢价部分2,045,964,422.37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盈余公积45,943,989.41元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1,933,061.53元,两项合计547,877,050.94元用于弥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544,953,367.65元,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增加至0元。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8:15-12:00,13:15-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大道2800号珠海红塔仁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马小媛
联系电话:13532210045
电子邮箱:311750@chinapaper.com.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