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玖云著557.2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告知书
日期:04-16
玖云著全体权属人:
因九洲大道(前山立交-兴业快线)快速化提升工程建设需要,拟收回玖云著9128.57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中的557.2平方米(收地范围详见附件),拟收回部分建设状态为停车场和绿化,不涉及建筑物。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珠海市耀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九洲大道南侧用地,土地用途为商务用地和旅馆业用地,土地面积为9128.57平方米,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402201900002号)。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该用地已办理宗地登记,宗地代码为440402011004GB00183,部分房产有抵押、查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和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我局拟收回上述557.2平方米共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补偿办法和标准,拟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你们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综合服务厅20号窗口),逾期视为放弃本权利。
附件:收地范围示意图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6日
(联系部门:香洲分局利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8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