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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珠海特区报

可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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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陈颖报道:本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可针对改建项目,按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收费。该文件是对2021年旧文件的修订,以进一步发挥对改建项目的指引作用,有效期5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陈雁玲介绍,政策指引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新型产业用房(研发设计用房)、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后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

  文件对商业、商办等高层LOFT物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明确了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许可相关要求。文件同时明确,改建项目取得认定书并完成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标准改造工程,且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由项目产权人或其委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提出申请,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收费。